工伤后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即便没有工作也可以获得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可享受以下赔偿:
一、医疗费用
工伤导致医疗支出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门诊、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药物费等。
二、误工费
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无法工作的,可获得误工费。误工费按照其受伤前工资计算,标准为:住院治疗的,为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本人工资的100%;门诊治疗的,为所在单位上一年度本人工资的80%。
三、伤残补助金
工伤导致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导致残疾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个月计算;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的,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个月计算。
五、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为:在职职工的20个月工资;退休职工的16个月退休金。
六、供养亲属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其供养的亲属失去生活来源的,可享受供养亲属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在职职工抚恤金的30%;退休职工抚恤金的25%。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需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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