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并不是每次都能获得赔偿。是否赔偿需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一、基本条件
1. 工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2. 工伤事故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
3. 职工伤残程度达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
二、特定人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从事非本人工作职责的救助他人;
2. 在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对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而紧急处置的;
3. 工间休息期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不可赔偿的情形
1. 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2. 因醉酒或者吸毒引起的;
3. 职工自残或者自伤的。
四、特殊情形
1. 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因素造成,企业不承担责任;
2. 职工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证明与工作无关联的;
3. 工伤事故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的,且未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
4. 因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五、赔偿标准
符合赔偿条件的,将根据伤残等级、医疗费用、误工津贴等因素确定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由《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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