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伤残,其配偶作为职工的家属,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后,一次性发放的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工资标准确定,最高可达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的20倍。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是为了弥补职工伤残后生活不便所产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确定,最高可达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的15倍。
交通费
交通费是为了报销职工因伤残就医、康复等活动产生的交通费用。具体金额根据职工的就医距离和交通工具标准确定,最高可达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的2倍。
康复费
康复费是为了帮助职工进行康复,恢复或提高劳动能力而发生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职工的康复计划和康复费用标准确定,最高可达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的10倍。
其他赔偿项目
除了以上主要赔偿项目外,职工因伤残还可以获得的其他赔偿项目包括:
(1) 工伤医疗费:包括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的医疗、检查、治疗等费用。
(2) 工伤津贴:在职工停工休养期间,发放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工伤津贴。
(3) 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职工因伤残遭受严重精神伤害的,可以酌情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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