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事故致伤或者患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一、工伤认定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事故或者职业病后,需要由用人单位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偿金等。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
三、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误工费: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至治疗终结之日,企业职工按其工资标准的 100% 发放;国家工作人员按其工资标准的 90% 发放。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公费医疗住院伙食补助标准发放。
辅助器具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费:从治疗工伤所在地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康复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发放,标准按伤残等级和工伤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死亡补偿金:一次性发放,标准按 deceased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和供养亲属人数计算。
四、工伤赔偿途径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工伤赔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委托工会或者律师代为申请。
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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