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是有期限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赔偿的时效为2年。超过2年,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再申请工伤赔偿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一、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申请工伤待遇时效
职工经工伤认定后,自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确定的次日起,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超过1年的,社保经办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三、中小企业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中小企业因非主观过错而未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的,或者被职工欠薪企业逃避责任未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认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制作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解除违法行为时效
职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解除违法行为后,可以自解除违法行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工伤保险待遇。
五、继承时效
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代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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