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议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以交付物的方式让与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不动产所有权自物权转移登记时起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符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当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时,房屋所有权自物权转移登记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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