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工伤保险基金,并非社保局。认定工伤保险后,人社局会根据相关规定先支付相应的待遇。
一、工伤赔偿主体
工伤赔偿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二、人社局先期支付
在职工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先行支付以下待遇:
1、医疗费: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等。
2、护理费: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后,需要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的费用。
3、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为伤残等级的,按照规定领取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有权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人社局先行支付的待遇,最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工伤保险基金会根据人社局提供的工伤认定材料和支付凭证,审核并支付相应的待遇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还可能涉及到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职工发生工伤的,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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