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合同是有主体的,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而合同要生效,合同的主体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成为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已经退休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那么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具体规定吗?为了可以让大家学习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本文将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建议提问获取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在本站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应尽量详细说明重点,以便获取更好的法律咨询解答。
一、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具体规定吗
1、在羁押期间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人可以成为劳务合同主体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成为劳务合同的主体包括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已经退休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2、法律规定:《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三、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因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约定出现此类情况如何处理,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及管理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实际受到侵害。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属非刚性规定。当前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情况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按照公平、合理及“不对称”原则尽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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