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的流程是先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再到公证书办理房产的继承公证,最后办理过户登记即可。那么房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是什么?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房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是什么
房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二、房屋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继承人首先需要前往派出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3.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人,则需要取得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其他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房产的。
4.带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以及房产证以及同意书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费用标准如下: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2.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没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3.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4.印花税5元/证。
以上费用应当根据房屋登记机关的实际要求交纳,与实际上有出入的,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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