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工作。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维护),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矿山地下试验工、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包括焊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操作。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维修工;
4、机动车在企业内行驶。各类机动车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驾驶员;
5、攀爬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的攀爬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结构)表面清洁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试验)。包括承压锅炉作业人员、锅炉水质试验人员;
7、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员;
8、制冷作业。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
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地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包括主风机操作员、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风尘测量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包括矿山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包括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包括主提升机操作员、(上下山)绞车操作员、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员、信号工、支罐(钩)工;
14、采矿(剥削)作业。包括采煤机司机、挖掘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援作业;
16、危险品操作。操作人员、运输护送人员、储存保管人员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17、其他经国家局批准的作业。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三)起重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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