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协议,约定了房屋买卖的具体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有指纹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有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一定要有指纹。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关应当对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核实方式包括查验身份证件、采集指纹等。因此,如果当事人选择进行公证,就需要提供指纹信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因此,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需要在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指纹信息。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一定要有指纹,但如果当事人选择进行公证或进行房地产登记,就需要提供指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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