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出现违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如果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拒绝交付房屋,那么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比如存在严重的漏水、裂缝等问题,那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物权人对物的质量享有保护,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物权人有权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退货,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是房屋存在权属问题,比如存在多人共有或者存在抵押等问题,那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物权人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如果房屋存在权属问题,那么买方的物权受到了侵犯,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二手房屋买卖违约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法律机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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