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由工会、企事业单位的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调解、仲裁的一种方式。那么,劳动仲裁能否旁听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应当公开、公正、公正,当事人有权要求旁听。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是可以旁听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因此,在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中,旁听者需要遵守相应的保密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代理人必须是律师或者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其他人员。因此,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旁听仲裁。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是可以旁听的,但在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中需要遵守相应的保密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旁听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应当公开、公正、公正,当事人有权要求旁听。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代理人必须是律师或者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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