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等。那么离婚后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离婚后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离婚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的材料有: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夫妻离婚房子过户到一方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到一方需要以下手续: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申请书;
2.提交相关材料;
3.审验材料;
4.经过审验,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并核发证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产权的过户费用是有一定标准的,包括手续费以及各种税费,但是夫妻之间的房产过户只需要缴纳手续费就可以了,所以夫妻房产过户费用并不贵,如果房屋的性质是住宅的话就只有100块钱左右,如果是商铺的话就是600块钱左右。夫妻因离婚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一般是9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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