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急辞不给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向劳动局投诉:
1、收集证据
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寻求帮助。
2、协商解决
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直接沟通、通过工会或第三方调解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3、向劳动局投诉
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投诉表格,并说明具体情况。
4、劳动局调查
劳动局会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如调阅相关资料、约谈用人单位负责人等。调查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用人单位。
5、处理结果
如果调查结果支持投诉人的主张,劳动局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辞工后不给辞工证明
若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后不提供离职证明,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拖欠工资被辞退
如果被辞退后公司拖欠工资,需收集证据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拖欠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月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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