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工伤赔偿金在一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免征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工伤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其因残疾而一次性领取的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2)因工死亡,其家属一次性领取的抚恤金和按月领取的抚恤金;
(3)因工致病,其领取的医疗补助费和护理费。
二、纳税范围
免征范围以外的工伤赔偿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
(1)一次性领取的工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伤残等级评定后,继续领取的误工费、护理费等;
(3)定期待遇期满后,职工领取的伤残津贴和生活费。
三、税率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伤赔偿金,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现行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0-36000元 | 3% | 0 |
| 36001-144000元 | 10% | 2520 |
| 144001-300000元 | 20% | 16920 |
| 300001-420000元 | 25% | 31920 |
| 420001-660000元 | 30% | 52920 |
| 660001-960000元 | 35% | 85920 |
| 超过960000元 | 45% | 18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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