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进行房产证的办理的。那么还原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还原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还原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具体是:
1.甲乙双方在敲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后首先应填写房地产买卖契约,在契约第三页签署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私章。
2.申请人交易所填写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按房产证内容填写房屋权属情况。
3.填写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填写双方信息,房地产情况,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备注一栏在交易时当着房产交易人员的面,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
4.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到当地房产交易所,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大厅,填写查档申请进行核档,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登记薄信息核档证明;然后交费后调取房屋平面图。
5.持上述所有资料到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私房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监证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回迁房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回迁房没有房产证应该跟开发商协商办理房产证。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三、房子法院拍卖不出去最后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因此,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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