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附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屋的买卖事宜所签订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应当具备明确的条款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等必要的签订形式。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附件是指与合同具有直接关系的文件、资料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附有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附件。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中的内容较为复杂时,可以在合同中采用附件的形式来补充说明。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也可以采用附件的形式来附加。
总之,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附件,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物权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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