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劳动仲裁后起诉是指当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时,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然而,根据中国法律,驳回劳动仲裁后起诉是不被允许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仲裁、人民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可以看出,劳动者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可以选择劳动仲裁、人民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在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执行。”这意味着,劳动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劳动者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被驳回。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根据中国法律,驳回劳动仲裁后起诉是不被允许的。劳动者应当尊重劳动仲裁结果,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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