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不符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如何认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变化呢?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并向购房人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购房人应当在收到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后七日内签字确认。
如果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购房人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房屋买卖面积的变化应当以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为准,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投诉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不符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并向购房人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购房人应当在收到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后七日内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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