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确定合同内容。”
房屋买卖恶意串通是指买卖双方在买卖房屋过程中,恶意串通达成协议,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比如,卖方和买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恶意串通,虚报房屋面积、价格等信息,欺骗第三方,导致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房屋买卖双方在买卖过程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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