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但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考虑撤销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成立前自行撤回仲裁申请。但是,如果仲裁庭已经成立,当事人想要撤销仲裁申请,则需要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同时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双方申请,作出撤销仲裁的裁决;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则需要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此外,如果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申请,作出撤销仲裁的裁决。
因此,劳动仲裁可以撤销,但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已经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在仲裁庭成立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一致同意撤销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申请作出撤销仲裁的裁决。仲裁庭成立后,当事人一方要求撤销仲裁的,应当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申请作出撤销仲裁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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