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文件,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有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能会丢失或者损坏,这时候就需要去劳动局补办劳动合同了,那么问题来了,劳动合同能去劳动局补办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和保存劳动合同,并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因此,如果劳动合同丢失或者损坏,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补办,用人单位也应当积极配合劳动者进行补办。如果用人单位不予配合或者拒绝补办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备案或者备案不完整,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或者补充备案。
总之,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劳动合同丢失或者损坏,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补办,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果用人单位不予配合或者拒绝补办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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