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有别于婚前一方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在司法实践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总是平分,部分案件中会出现一方多分,甚至全部归于一方的情况。那么,起诉离婚时,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究竟有哪些考虑因素?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一、起诉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前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配。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
1.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多分财产;
2.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3.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离婚时从其约定。
二、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
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并单独所有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屋、车辆、存款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而在离婚时,除特殊情形外,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不予分割。
但在以下特殊情形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后经过共同劳动、生产、经营等方式,使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一方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合在一起,无法分清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 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财产隐匿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对方名下财产,防止其转移、变卖;
2. 收集证据证明对方隐匿财产的行为,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
3. 向公安机关举报对方的隐匿财产行为,请求立案调查。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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