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会要求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会跟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竞业限制名字签错有效力吗?为了可以让大家学习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本文将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建议提问获取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在本站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应尽量详细说明重点,以便获取更好的法律咨询解答。
一、竞业限制名字签错有效力吗
1、如果名字签错了也是可以生效的,只要是当事人意思的表达,那么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个时候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不会因为签错字而无效。
2、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竞业限制单方签字生效吗
竞业限制仅单方签字的不生效,是没有效力的。
竞业限制条款如想得到司法支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但期限不能超过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二年;
(3)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及经济补偿的数额,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最好能按约履行;
(4)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数额原则上不能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能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三、竞业限制在合同中有效吗
如何认定或把握竞业限制在合同中的效力,实际是保护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熟轻熟重的问题。以往的司法实践,有一种普遍的认识,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须以支付经济补偿对价为条件或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对价,司法实践中多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为无效或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显然,这种认定实际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体现了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侧重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却往往因为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签约瑕疵或偶尔疏忽支付经济补偿而导致无法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法律效果并不好。
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作了重大改变。司法解释四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竞业限制对价的,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又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最长2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该条款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补偿费,那么该条款不生效。
1、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平。
2、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竞业禁止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劳动者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这种不作为义务的民事责任方式通常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如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同时泄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该劳动者应当同时承担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4、竞业禁止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5、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6、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原则上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竞业限制名字签错有效力吗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相信大家阅读后有了更多了解,如果名字签错了也是可以生效的,只要是当事人意思的表达。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本站发起法律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站提供专业律师咨询服务,可以在线图文咨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智能匹配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本文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错误请与本站联系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