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可以。虽然认定工伤后获得社保待遇,但仍有部分损失可向雇主主张赔偿。
社保待遇不能完全覆盖损失
社保待遇只包含医疗、丧葬、抚恤等基本赔偿,无法完全覆盖工伤造成的全部损失。例如:
– 误工费:因工伤休养期间的工资损失。
– 护理费:工伤导致护理需求产生的费用。
– 精神损害赔偿:工伤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名誉伤害。
赔偿范围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认定工伤后,工伤职工可以向雇主主张的其他赔偿包括: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予以赔偿。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治疗完毕后的一次性补偿。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达一定等级后,因无法就业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赔偿程序
认定工伤后提出赔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
2. 协商达成一致:与雇主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
3. 申请仲裁或诉讼: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证据收集
提出赔偿时,应提供以下证据:
– 工伤认定书
– 医疗费用发票
– 误工证明
– 护理费证明
– 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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