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等与劳动者签订的限制条款。那么刚签订的竞业限制能否取消?为了可以让大家学习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本文将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建议提问获取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在本站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应尽量详细说明重点,以便获取更好的法律咨询解答。
一、刚签订的竞业限制能否取消
刚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解除后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职期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放弃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效吗
1、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但还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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