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是否还能提起反诉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根据国际仲裁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即双方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同一仲裁机构提起新的仲裁程序。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通过仲裁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产生的,双方当事人都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其最终性和强制性,即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裁决后应该接受并执行裁决。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不是绝对的,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以提起反诉的条款。例如,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起反诉,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新发现的证据或者违反公平审理原则等,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重新审理。
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其他仲裁机构或者国家法院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不会阻止当事人向其他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新的仲裁程序或诉讼。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规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最终性和强制性,双方当事人一般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同一仲裁机构提起新的仲裁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能有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如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反诉条款或者向其他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新的仲裁程序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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