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门属于劳动局吗?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答案是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属于劳动局。

劳动保障部门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劳动保障政策; 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和服务; 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非常重要,它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需要,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第十二条规定:“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开发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劳动保障部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属于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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