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房子不可以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过户。那么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过户吗?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法院查封的房子不可以过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查封的房产解封后可以过户吗
查封的房产解封后可以过户。
对于已经解封的房子可以实行正常的过户手续就没有风险,解封的房产主要是因为一些其他原因被法院进行查封,如果在到期两年之后,法院没有申请续期,则自动解封办理,正常的产权过户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在买卖之前,首先要考虑该房子是否还存在查封阶段。
三、被执行人房屋可以过户吗
民法典对被执行人房产是否能过户没有规定。而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房屋产权转移作出判决书,权利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过户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1、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3、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二)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过户吗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法院查封的房子不可以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过户。若您的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建议直接本站电话咨询律师,一键提交诉求,优质法律顾问立即回电,详细解答疑点,帮助您解决法律困扰,快速解决问题!
本文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错误请与本站联系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