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试用期,其实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两者之前的彼此考察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赔偿。那么试用期是否签劳动合同的必要?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试用期是否签劳动合同的必要?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
二、6个月是自动转正吗还是需要额外在签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试用期如果超过6个月,那么超过部分是无效的,超过部分将被认定“属于转正后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视为自动转正”。如果违法约定的部分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
三、可以试用期和员工签劳务合同,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试用期和员工签劳务合同,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
1.员工在试用期也已经与公司成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及诉讼,公司将需要补缴社保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签订的协议将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在与员工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不再拥有合同期限选择权,第三次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试用期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对公司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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