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尊敬的劳动局领导: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已有3年之久。但是,最近公司突然要求我加班,而且还要求我不得加班费,我认为这是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想向劳动局投诉此事,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问题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为员工的加班提供加班费。而且,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时候,应当提前与员工协商,并且应当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要求员工加班,则构成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公司要求员工不得加班费,且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要求员工加班,因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一)工作日的,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休息日的,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法定节假日的,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休息,安排必要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工作和休息时间。”
因此,我希望劳动局能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保护我和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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