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犯罪等的情形下,可以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兼职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偿?下面将为您解答,今天整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分享给大家,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平台会有专属法律助手在线协助,尽量详细描述问题,精准匹配在线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一、兼职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偿
1、兼职劳动合同解除时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兼职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务关系辞退有没有补偿
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终止劳动关系后,用工方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兼职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由此可见,兼职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实践中,兼职的主体多为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勤工俭学,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综上,兼职学生并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属于雇佣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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