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公司上班的话都是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的,辞职的时候也需要办理正常的手续,但是很多时候职工辞职老板却不让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是否需移交劳动局?下面将为您解答,今天整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分享给大家,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平台会有专属法律助手在线协助,尽量详细描述问题,精准匹配在线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是否需移交劳动局
1、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可以移交劳动局,也可以转交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老板不让辞职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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