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入职之前公司就已经说明了试用期的期限,但是在后期往往还是会有许多变故导致无法转正的。那么总经理的劳动合同怎么写?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总经理的劳动合同怎么写
总经理的劳动合同要至少写明下列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延迟转正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所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该款规定的上限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上限期限。
三、执行董事和董事总经理谁大
执行董事和董事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大。
投资银行分经理,高级经理,副总裁,(VP)、董事(director)、董事总经理(MD)、行政区域主席 Chairman;
董事总经理,一般是金融业从业人员的一个层级,多见于投资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从层级上来讲,董事总经理低于合伙人,高于执行董事。从业务上来讲,常常领导其所在金融机构的一个部门,但也有一个部门多个董事总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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