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关系自成立之日起一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时间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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