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外包人员应当与劳务公司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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