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上门抓人不一定是刑事拘留,可能是传唤或者逮捕。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形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不说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发觉的;
3、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想要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犯罪嫌疑人可能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6、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
7、其他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公安机关抓人的情形:
1、传唤,就是警察带回去协助调查;
2、刑拘,就说明当事人已经被锁定位犯罪嫌疑人;
3、逮捕,事情就比较严重了,就说明警察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要抓回去审讯,接受起诉。
可以带至公安机关进行盘问的情形: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公安机关拘留的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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