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什么意思(死刑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啥意思)

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再享有选举权、选举权、言论权、出版权、集会权、结社权、游行权、示威权、国家机关职务权、国有公司、企业权、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外,还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如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依照本法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缓期执行死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执行监禁、拘役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要刑事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权利不得行使。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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