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证据待遇表
劳动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用于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的材料。劳动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劳动者在收集、保管、呈现劳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待遇: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与其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 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备在劳动争议解决中使用。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提供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应当如实提供。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劳动者收集、保管、呈现劳动证据。 劳动者在提供证据时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故意隐瞒、歪曲事实。 劳动者提供的证据应当合法、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总之,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证据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劳动者应当合法、合理地收集、保管、呈现劳动证据,用人单位也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与其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和保持劳动合同档案,并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副本。劳动合同档案应当包括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工资支付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当事人有权自行收集、提供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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