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必须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不能委托他人代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交易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权属、面积、位置、用途、价格、交付期限、交付方式、税费负担等内容。”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必须由买卖双方亲自签署。如果委托他人代签,将会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签署程序,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
《物权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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