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买卖用配偶签字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一方单独购买房屋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该房屋时,需要取得配偶的签字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处分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方单独经营、管理的财产,除有法律规定或者另有约定外,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才能进行处置。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婚前购买的房屋时,需要取得配偶的签字同意,以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婚前房屋买卖用配偶签字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旨在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本文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内容仅供参考,若有错误请与本站联系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