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未按时支付我的工资,特此向贵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而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月工资应在当月25日前支付,但公司已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我的工资。
我曾多次与公司沟通,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我生活困难,无法正常履行日常开支。
因此,我希望贵委员会能够依法裁决,要求公司支付我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我的申请,请贵委员会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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