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赔偿范围及责任主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赔偿责任主体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参加,并处以应缴保险费数额两倍的罚款。
赔偿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30%;
父母:20%(无配偶者增加至40%);
子女:20%(无配偶者增加至40%);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15%。
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一次性发给供养亲属的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按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90%。
申请流程
职工或其家属可持以下材料向用人单位或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死亡赔偿:
1. 工伤认定书;
2. 死亡证明;
3. 户口本;
4. 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死亡赔偿,职工或其家属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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