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构成违约。那么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成立?为了可以让大家学习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今天本文将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建议提问获取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在本站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应尽量详细说明重点,以便获取更好的法律咨询解答。
一、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成立
未约定违约责任的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成立的。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的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合同未约定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按法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是否有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方合同违约的,仍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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