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的途径有哪些?债务清偿,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依照约定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协议如何解除?下面将为您解答,今天整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分享给大家,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平台会有专属法律助手在线协助,尽量详细描述问题,精准匹配在线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一、债权转让协议如何解除
1、债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方式:
(1)当事人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或者出现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债务清偿的途径是什么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三、民法典中合同转让仲裁效力如何确认
民法典规定,合同转让后,并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所以仲裁条款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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