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这会对保证人产生一定的影响。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和方式可能会发生变化,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主债权转让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的法律问题,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番可供大家参考!无论您是个人还是企业,我们的律师都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
主债权转让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主债权转让对保证人有以下影响:
保证期间,主债权让与后,让与人脱离主债权债务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主债权人,让与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同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留置权、保证债权等都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保证人须对受让人承担义务,即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新主债权人。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约定主债权转让须经过保证人同意,那么,不经保证人同意便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原来的保证责任。
银行债权转让后利息如何计算
(一)利息计算截止日: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不是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
(二)利息计算开始日: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开始日。
2、有法院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判定确认开始日。
3、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利息计算开始时间为判决书生效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债务人有哪些合法权益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个人合伙财产的管理规则是什么
(一)有约定按照约定管理;
(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即共同管理。合伙组织不是合伙财产所有权人,不独立享有合伙财产所有权;合伙财产由个合伙人共同享有共用权和共有权。1、合伙投入财产归各个合伙人各自所有,只不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合伙财产的共用关系;2、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只能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共有权;3、合伙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进行财产分隔时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出现分隔时利益分配的总理而造成矛盾和纠纷是很有必要的,此内容仅供参考。
起诉追讨欠款流程是什么
起诉追讨欠款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提交;
2.缴纳诉讼费;
3.符合立案的,由法院开庭审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提出诉讼请求是其提起诉讼达到的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原告立案时需要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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