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离职的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书写,要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离职的时间,然后还需要由用人单位进行盖章,而离职的理由,可以体现在离职证明上,也可以不用写明。那么被公司辞退的离职证明怎么写?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被公司辞退的离职证明怎么写
被公司辞退的离职证明要写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员工的姓名、工作岗位;日常的工作情况;辞退的原因;辞退的时间;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的盖章等事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被动离职的离职证明怎么写
被动离职的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进行书写,离职证明需要写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身份信息以及离职的时间,同时需要用人单位进行盖章。至于其他的都不是重要的内容,可写可不写。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三、离职证明能写被辞退吗?
离职证明不可以写被辞退。
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不可列明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负面原因,否则有违《就业促进法》的求职平等原则。
如果离职证明上列示了对于劳动者不利的信息或者评价,那么就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内容不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或涉及劳动者能力、品行等情况的描述。
原单位没有权利在离职证明中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品行、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如果出具离职证明中存在此类内容的,法院都支持劳动者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诉求。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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