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办理劳动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每一名劳动者建立劳动手册。劳动手册是用人单位记录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情况的重要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用人单位的分布范围较广,有时候需要异地办理劳动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劳动手册也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异地办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这意味着,劳动手册的订立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只要能够达到记录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情况的目的即可。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异地办理劳动手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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