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发工资问题是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雇主在劳动仲裁期间仍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仍在工作,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未工作,但是劳动合同仍然有效,雇主也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是仲裁机构认定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么雇主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期间未工作,而劳动合同也已经终止,那么雇主不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此外,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认定劳动者不应当获得工资,那么雇主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期间发工资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问题。但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雇主都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仲裁裁决向劳动者支付应当支付的工资或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期间,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裁决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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